内江市四措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
规范处置流程。事业单位处置资产(房产、地产除外)单位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按照“单位申请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”的程序办理;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(房产、地产除外)单位原值在5万元(含5万元)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照“单位申请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、市财政局审批”的程序办理;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(房产、地产除外)单位原值在20万元(含20万元)以上的20万以上按照“单位申请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分别签署意见,报市政府审批的程序办理。今年以来,审核批复了市公安局、市纪委、市民政局等17个单位资产处置事项。
四川新闻网内江9月3日讯(刘世彬 程明霞)内江市四措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取得良好效果。
收入按实上缴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按照“三公开”原则委托专门机构公开拍卖,严禁场外交易、自行处置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,在扣除相关税金、评估费、拍卖佣金等费用和完善处置手续后,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。今年1-7月,督促中心血站等21个单位按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将资产处置收益上缴市级财政,共计200.0269万元。
制定处置办法。制定《内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》《内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》,严格处置程序,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有法可依。
开展资产清查。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,市财政局每年年初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,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做到家底清、账目明,使管理更加科学化、规范化和便捷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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